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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通知

来源: 作者:校长室 发布时间:2009-11-20 点击数: 【字体:


关于评选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通知

通教师〔2009〕24号

各直属学校、有关单位:

  为加强局直学校(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优秀的中青年教师,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2009年度局直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
  局直学校(单位)中具有合格学历,符合评选条件的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教坛新秀男女均须30周岁以下)。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南通市妇联所属幼儿园参加此次局直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评选活动。

 已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以上称号或作为市“333”工程培养对象的教师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人数、名额分配

局直学科带头人评选人数为60名;骨干教师评选人数为80名;教坛新秀评选人数为45名。  我局根据各直属学校(单位)2008年底中小学专任教师数、2007年师资队伍建设目标考核以及各批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申报通过率等情况,按1:1.2比例将推荐名额进行分配(见附件一),请各单位按推荐名额数申报,不得突破。

三、评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注重学科知识的更新和拓展,教学态度认真,教学经验丰富。积极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显著,在本学科教学中能起把关作用。积极参与校级以上教研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在校以上范围开过公开课或作专题讲座至少3次并获得较高评价(提供原始材料),或参加局直以上教学竞赛、优课评比获得等级奖。
 3.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善于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进行总结、归纳和反思。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物独立发表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须是本专业论文。
 4. 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提升自我,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120学时。
 5.能较好地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至少1人(提供原始材料)。
 (二)骨干教师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具有5年以上的教龄,教育教学工作有特色。积极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能胜任高中或初中循环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在校级以上范围开过公开课或作专题讲座至少2次并获得好评(提供原始材料),或参加局直以上教学竞赛、优课评比获得等级奖,是本校同行公认的教学骨干。
 3.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善于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进行总结、归纳和反思。在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其中可以有1篇为市级获奖论文)。
 4.对在教育教学、教科研、课改等方面作出新业绩的局直教坛新秀可优先推荐。
 (三)教坛新秀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具有3年以上教龄,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任教以来开过校级以上的公开课至少1次或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优课评比获得等级奖,是学校公认的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教师。
 3.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可以有1篇为市级获奖论文)。
 4.近3年在教育教学中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含教学竞赛、优课评比)的教师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要求
  (一)此次评选是推动局直学校骨干教师梯队建设,实施名师培养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精心组织,深入宣传,让全体教师明确评选范围、对象、条件,积极申报。
  (二)各单位要成立初评推荐工作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条件,规范程序,把好初评、推荐及材料审核关。推荐人选名单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五、材料上报要求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推荐人选需报送申报表1份,用A4纸打印。
  2.学校推荐意见1份。
  3.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4.论文原件(不超过3篇),其余论文附目录和复印件(含刊物封面、标题、姓名)。
  5. 凡涉及任职、聘期、继续教育、公开课(示范课、讲座)、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均以2006年7月1日为起算时间,至2009年9月30日截止。
  上述材料2、3、4项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各学校(单位)于2009年12月3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和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处(市招办三楼),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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