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同学:
为全面贯彻习总书记扶贫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落实学生资助精准化要求,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市直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资助项目及资助对象范围
(一)免学费及住宿费:资助对象为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职工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家庭子女。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标准:
(一)免学费及住宿费:免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当地政府及其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实际发放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分档发放。特殊困难学生按最高档标准发放。
(三)学校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分档发放。特殊困难学生按最高档标准发放。
三、资助对象的认定方式
(一)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凭烈士证等证明认定;
(二)残疾学生凭残疾证认定;
(三)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四)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五)单亲且家长收入较低家庭的学生,凭社区、单位等证明认定;
(六)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凭社区、单位等证明认定;
(七)外来务工家庭负担重、经济困难的学生,凭社区、单位等证明认定;
(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帮扶手册》或政府相关部门证明认定;
(九)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关材料认定。
四、资助申报认定程序
每年在秋季学期九月份对各类资助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
(二)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者本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初审。各校班主任依据资助申报条件,逐一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在校期间表现,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并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四)复审。学校学生处、政教处等部门凭相关证明,组织教师代表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情况通过函调、电话调查、家访等方式进行审查,集体研究确定扶助对象,报校长室审核批准。
(五)公示。学校对所有申请接受扶助的对象在尊重学生隐私的前提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六)审定。公示期结束后,各学校将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市教育局汇总、审定并认定结果录入相关资助系统。
五、对接受资助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新学年开学后对受助生重新申报核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提供资助。
(一)家庭已经脱贫的;
(二)在校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的;
(三)因特殊原因中途辍学或休学的。
南通市第二中学
2018年9月11日
回 执
班级 |
|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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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收到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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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知晓政策 |
| 是否申请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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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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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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