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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8 点击数: 【字体:

通教职称[2017] 13 号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职称初评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社管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13号)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 已设正高岗位的学校(单位)按岗申报,无岗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合格以上;幼儿园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

2. 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不低于360学时。申报表中只需提供近五年继续教育情况。

3. 材料报送要求

(1)各地各校的书面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苏人社发[2017]313号文件要求报送, 10月20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南通市教育考试院三楼),同时将申报人员电子汇总表(EXCEL格式)报送师资处电子邮箱:ntjyszc@163.com。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和学校视为放弃。教学能力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每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材料收取评审费400元,报

送评审材料时交市教育局职称办。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单位)要对材料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南通市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13号)

3.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

4.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附件在“南通教育网”下载)

南通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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