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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教科室 发布时间:2013-03-10 点击数: 【字体:


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

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号)精神,2013年我省将开展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本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学校和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类含普通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可根据其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类别的教学成果奖。

  三、评选条件

  学校或个人申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省产生积极影响。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四、奖励数量

  (一)奖励数量。江苏省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选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基础教育类不超过40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40项、一等奖不超过120项、二等奖不超过240项;职业教育类不超过15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10项、一等奖不超过40项、二等奖不超过100项;高等教育类不超过40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40项、一等奖不超过120项、二等奖不超过240项。

(二)推荐名额。按照11.5左右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

基础教育类推荐名额,基本上按各省辖市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分配(详见附件1)。省辖市的推荐名额中,原则上学前教育应占15%,义务教育应占50%,普通高中教育应占30%,特殊教育应占5%

职业教育类推荐名额,按各省辖市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数和在校生数分配(详见附件1)。

高等教育类中,“985”高校可推荐18项,“211工程高校12项,博士授权高校及综合性大学8项,其他本科院校6项;国家示范(骨干)性高职院校6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4项,其他高职高专院校2项;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1项。

五、评审程序

(一)评委会评审。聘请师德高尚、公道正派、教学科研水平高、管理评审经验丰富的专家,组建省级教学成果奖总评审委员会(简称总评委会)和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分评审委员会(简称分评委会)。总评委会和分评委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论证评审。

分评委会负责相应类别教学成果奖的初评,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总评委会负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分评委会可根据本领域教学成果特点,设立若干学科(专业)组,负责相关学科(专业)申报材料评议工作。

(二)表决方式。分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初评。其中,二等奖须有分评委会全体委员1/2以上(不含1/2,下同)赞成,一等奖须有2/3以上赞成,特等奖须有3/4以上赞成。

总评委会对分评委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议。其中,对特等奖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获奖项目须有总评委会到会委员2/3以上赞成。

(三)审定公示。省教育厅对总评委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定,公示30日。特等奖项目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六、申报工作

(一)原则上,每项申报项目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学校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学校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学校的推荐限额。

(二)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212月底。

(三)已获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获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本次不再推荐。已获2009年或201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项目,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可推荐,但不得评选二等奖。

具有博士或硕士授权的高校,由教务部门会同研究生管理部门共同实施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具体申报工作。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程序。基础教育类和职业教育类的教学成果,由持有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县试点县,下同)提出申请,省辖市教育局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职业教育类省属学校和个人亦由所在省辖市教育局择优统一推荐。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由持有高校或个人所在高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材料要求。请按《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4),认真准备,并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等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项目,各单位应认真调查,妥善处理。省教育厅将在江苏教育网公示申报材料,公示期为30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书面文本一式2份,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

2.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10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3.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4.联系人信息表(格式见附件5,书面文本一式1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请于32529日报送以上材料(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邮编210024)。

基础教育类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马斌、殷雅竹;联系电话:83335671,电子邮箱:yinyz@ec.js.edu.cn

职业教育类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教处,联系人:尹伟民、马万全;联系电话:83335665,电子邮箱:mawq@ec.js.edu.cn

高等教育类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徐子敏、徐庆;联系电话:83335159,电子邮箱:jsjxcg@126.com

(三)权力公开。为推进网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请各省辖市教育局、高校325329期间,登录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政务大厅,对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进行网上集中申请。网上申报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操作步骤详见附件4)。

文件及其所有附件可从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行政公文栏目下载。

附件:1. 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与职业教育类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成果汇总表

     3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4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5联系人信息表

 

 

 

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一、《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写要求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申报类别:分别填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2.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3.成果完成人:填个人成果的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填集体成果的完成单位。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均按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4.申报学校名称:填成果的申报学校。

5.申报时间:应为申报单位决定推荐省级奖的时间。

6.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7.申报等级建议:指成果申报学校根据《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给申报成果提出的省级一等奖或二等奖建议。

8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填写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其中:

ab表示成果所属科类:

基础教育类:学前—01,语文—02,外语—03,数学—04,德育课程(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05,历史—06,地理—07,物理—08,化学—09,生物—10,科学—11,信息技术—12,通用技术—13,劳动技术—14,艺术(音乐、美术)—15,体育与健康—16,综合实践活动—17,其他—18

职业教育类:德育—01,语文—02,数学—03,外语—04,农林牧渔类—05,土木水利类—06,机械制造类—07,石油化工类—08,轻纺食品类—09,交通运输类—10,信息技术类—11,电子电气类—12,医药卫生类—13,财经商贸类—14,旅游服务类—15,文化艺术类—16,其它(物理、化学、历史、地理、资源环境、能源、休闲保健、体育、教育、司法、公共服务、教育技术、教育评估、综合等)—17

高等教育类: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2,艺术学-13,其他(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4

*科类代码需与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版)的通知》与《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一致。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科类填写。

c表示成果完成人数:1人—12人—23人—34人—45人—5,其它—0

d表示成果所属教育形式:普通教育—1,继续教育—2

e表示成果所属类型:

基础教育类:学前教育—1,小学教育—2,初中教育—3,高中教育—4,特殊教育—5

职业教育类:中等职业教育—1,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2,中高职贯通一体—3

高等教育类:高职高专教育—1,本科教育—2,研究生教育—3

f表示成果所属类型

基础教育类:课程建设成果—1,教学改革实践成果—2,教学管理成果—3,其他—0

职业教育类:教学改革实践成果1,教学管理成果—2,创新应用成果—3,其它—0

高等教育类:教书育人成果—1,教学改革成果—2,教学建设成果—3,教学管理成果—4,其它—0

9序号:填写省辖市教育局或高校申报成果的顺序号。如序号“12”为省辖市教育局或高校推荐的、编号为12的成果。

10编号:分别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和高等教育处填写。

(二)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学校、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由学校审核盖章。

2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3成果主要内容:是考核、评价该成果是否符合获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个汉字。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不要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4创新点:是成果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字数不超过400个汉字。

5.应用情况:应在栏目内,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或就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申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第一主要完成单位应是学校或学校相关部门。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五)学校推荐意见

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盖申报学校公章。

(六)省辖市教育局意见

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的申报成果,需经省辖市教育局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申报材料书写、打印与装订要求

1《申报表》和申报成果报告均用A4纸双面打印,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申报成果报告字数不要超过3000个汉字。   

2.《申报表》和申报成果报告用计算机录入后一并打印、复印。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各项目均不要另附纸。

3.《申报表》、申报成果报告及其他申报材料(包括教学研究论文、获奖证书影印件、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等)应分别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各项书面材料的规格大小应与《申报表》一致,但不要和《申报表》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附件材料首页为目录,不加其他封面。

4.申报材料应精炼、简洁、重点突出。除申报成果为教材外,一律不提供教材、专著的原件;教学研究论文应选择其中主要的篇目复印后报送,其他论文和科学研究论文只列发表清单。

5.上报材料需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表》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纸袋两面。

6.学校所有提交的申报推荐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保留底稿,做好备份。

7.推荐学校须认真审核所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提供的每份独立附件的首页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提交材料流程说明

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由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高等教育类由各高校负责,按以下要求办理:

1.登陆江苏教育网(http://www.ec.js.edu.cn),在首页上方主要栏目点击“网上办事”,进入政务大厅界面;

2.在左上方“用户登录”栏进行注册,注册用户名为“XX(省辖市教育局或高校,如名称重复可增加标注)”,一个省辖市教育局(或高校)只申请一个用户名,联合申报项目由第一完成人单位注册,不要重复申请。密码自定,注册信息准确填写,显示注册成功后,关闭该窗口;

3.重新进入首页,点击“网上办事”,进入页面后,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陆”后进入下一级页面,点击“在线申请”进入“在线申请”界面;

4.在界面右上方“权力类型”下拉菜单选择“行政奖励类型”或者在“事项名称”栏中输入“教学成果奖”,点击“查询”即可找到“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审(**”,请选择对应类别,点所需申请项目右侧“申请”按键,进入“在线办理”界面,“事项编号”栏自动生成一个事项编号;

5.请在“申请名称”中填写申报成果的名称,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

6.点击“上传附件”按钮,跳出一个新的页面,点击“浏览”,上传《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四)。点击下方“保存”按钮。文件上传结束后,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键,网上申请结束,同时产生一个“查询密码”。

7.  请记住“事项编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该事项的办理结果。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申 报 类 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 果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果完成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果完成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学校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报 时 间   _______ _____ _____

成果所属科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等级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_____

  江苏省教育厅 制


 

一、          

成果曾

获奖励

 

 

获奖时间

获奖种类

获奖等级

奖金数额

(元)

授奖部门

成果起

止时间

起始:                    

完成:                

主题词

1.成果主要内容(不超过1000个汉字)

                       

注:填写本表前,请先仔细阅读填报要求(见附件四),严格按要求规范、如实填写。

成果主要内容(续)

 

                 

2.创新点(不超过400个汉字)

3.应用情况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一完成人姓名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教 龄

专业技术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本人签名:

                                               

    

注:若有其他主要完成人,均需按序填报此表,注明排序,原则上限填5人。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一完成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 位 盖 章

                                                                                       

注:若有其他主要完成单位,均需按序填报此表,注明排序,原则上限填3个单位。第一主要完成单位应是学校或学校的相关部门。

四、审核、推荐意见

申报学校意见

意见

 

推荐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学校推荐意见

            

推荐学校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审核意见

                      

 

省辖市教育局责任处室负责人签字:

                                     

推荐意见

省辖市教育局局长签字(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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