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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南通市区中等学校招生具体办法

来源: 作者:信息学科 发布时间:2007-05-30 点击数: 【字体:


   根据《南通市200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招委[2007]1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具体情况,确定如下今年市区中等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招生具体办法。
  一、报考资格
  1、报考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2、中等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3、外来人员子女如在市区继续升学,在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政策与市区户籍考生相同。
  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240人。
  其中通中、一中两校的统招推荐生计划各280名,各初中学校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的基础上,按推荐生计划、条件确定人选并张榜公示后,于6月8前报市招办。
  2、五年制高职(含高师)招生计划881人。
  3、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计划4394人。
  各校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信息详见《2007年南通市中招指南》。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3月23—25日。
  2、市直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报审手续后到市招办集体报名;区属学校学生由各区教育局办理报审手续后到市招办集体报名;个别报名者到市招办直接办理报名手续。
  3、市区户籍在外地就读未参加市区地理、生物毕业会考的考生,如报考通中、一中,须持有就读地教育局出具以上两科成绩的合格证明。
  4、按照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规定,收取报名费每生12元、考试费每门9元,七门考试科目(含体育考试)每生合计63元。按照苏教财[2003]9号、苏价费[2003]47号规定,收取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费每生8元。按照通教计[2005]20号规定,收取体检费每生18元。
  四、志愿填报
  1、时间安排
  (1)考生志愿填报于6月2日至5日进行。
  (2)集体报名的考生到报名学校填报志愿,5月28日下午各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到市招办领取《南通市中等学校(含五年制高师、高职)招生志愿表》和《2007年南通市中招指南》。6月5日下午5时前各学校将完成的志愿信息采集确认光盘和家长、考生签字的志愿表上报市招办。
  (3)个别报名的考生于5月28-29日到市招办中招科领表填报志愿,于6月5日下午5时前将家长和本人签字的志愿表上报市招办。
  2、注意事项
  (1)考生要根据各类招生学校的录取顺序、批次和相关要求,填报《南通市中等学校(含五年制高师、高职)招生志愿表》并反复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选报志愿时,须了解清楚各类学校及不同计划形式的收费标准,结合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填报。同时要注意招生学校、专业对性别、体检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志愿填报的合理有效。
  (3)高等师范学校定向招生(定向生)采取提前单独按考生户籍所在地分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填报志愿,并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和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开展五年制师范生定向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07]44号)、市招委会《南通市五年制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方案》和通招委办[2007]23号《关于南通市五年制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4)除高等师范学校定向招生外的其它学校招生志愿分三个批次填报:第一批为普通高中(含择校生)志愿和高等师范学校志愿(统招生);第二批为五年制高职志愿;第三批为普通中专、职业技术类学校志愿。第一批普通高中的统招、择校分别作为2个志愿填报;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志愿可依次填报四所学校,同一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第三批普通中专、职业技术类学校志愿可依次填报四所学校,同一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服从志愿栏是供考生在所填学校(专业)未能录取,又有意向上其他未录满学校(专业)的情况下再次投档使用。因此,考生要尽量填全志愿,并且在服从分配栏中明确是否服从。考生不填报某一批次学校的志愿,不影响下一批次学校的正常录取。
  (5)报考通中、一中的考生,必须在地理、生物毕业会考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被确定为通中、一中推荐生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所推荐学校的统招生志愿,否则取消推荐生资格。推荐生在填报择校志愿时不作任何限制。
  (6)由于今年普通高中统招和择校的计划招生继续实行一次性录取、不再补录的办法,如果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而又无其他志愿(所谓“死档”),只可以补录下一批次学校。考生填报普通高中统招和择校志愿时一定要慎重,如果考生按志愿被某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录取后,不得再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7)省、市属学校、师范学校艺体类考生必须在专业加试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省属学校艺术类志愿统一填在艺体志愿栏中;师范艺体类志愿统一填在第5志愿(师范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中。
  (8)市三中(中澳英语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不需填报志愿,考生可直接到学校报名。
  (9)为保证志愿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先按本人的意愿和要求填写好学校提供的《南通市中等学校(含五年制高师、高职)招生志愿表》,填完后报学校输入志愿信息库打出正式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核对无误后,在志愿表上签名确认,若有差错由考生、家长自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上报后,不得更改。
  五、中招考试
  1、今年初中毕业考试与中等学校招生升学考试仍然合并进行,所有报考普通高中、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中考,不参加中考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
  2、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除体育考试、英语口语等级测试外的其他科目的考试日程为:
  6月15日上午8:30—11:00语文,下午2:30—4:10物理;
  6月16日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2:30—4:10思想品德、历史;
  6月17日上午8:30—10:30外语,下午2:30—4:10化学。
  3、6月25日上午考试成绩由市招办下发给各学校,由学校将成绩通知单下发给考生。
  六、招生录取
  市招办统一负责组织市区的普通高中、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2、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批次:高等师范学校定向生;
  (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含择校生)、高等师范学校(统招生);
  (3)第二批次:五年制高职(含专科高校);
  (4)第三批次:普通中专和职业技术类学校。
  3、录取时间
  6月26日:高等师范学校定向生提前批次录取;
  6月28日:通中、一中统招生、择校生、高等师范学校统招生录取;
  6月30日:其它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录取;
  7月1至2日:五年制高职学校(含专科高校)录取;
  7月3至4日:普通中专和职业技术类学校录取。
  4、照顾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和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4)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参加江苏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运动员考生升学优惠政策按通教体艺[2006]11号文件精神执行。
  5、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统招生、择校生实行同一批次一次性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推荐生在通中、一中统招计划录取时加10分投档,如加分后仍不能录取,在录取其他志愿时,不再加分投档。
  (2)五年制高职(含专科、高师学校)
  五年制高职录取前市招办先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志愿,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20%进行投档,然后招生学校依照考生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计划分到县、区招生的学校,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全市可调整招生计划进行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适当降低一定的分数线上补录。
  (3)普通中专和其他职业技术类学校
  普通中专和其他职业技术类学校均按招生计划的12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职业技术类学校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组织生源,进行补录, 录满为止。
  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均在该校普通类专业录取前进行。
  6、录取通知
  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其他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否则招生学校录取一律无效。
  招生学校应按各项规定配合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将招生录取信息和录取通知书及时传达有关考生。
  七、其他事项
  通中、一中、紫琅中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2007年南通市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通教体艺[2007]9号)文件执行。
  八、招生咨询
  中招相关政策和规定考生和家长可在南通教育网(
www.ntjy.net)、南通市招考信息网(www.ntzk.com)上进行查询。
  为了更好地做好中招宣传工作,充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今年市招办向全市中招考生免费赠送《2007年南通市中招指南》,考生可具体查阅今年中招计划、政策、报考事项和招生学校信息。市招办于5月27日全天在启秀中学西公园校区举行中招咨询会,考生可到现场与招生学校进行咨询。
  招生录取期间,市招办设立招生咨询处,地点:市青年西路22号,电话:8354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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