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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教科室 发布时间:2010-01-26 点击数: 【字体: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基〔200941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教学成果  评选  通知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基础教育一司、基础教育二司,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15日印发


附件:

 

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为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化素质教育,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实践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要求

1、参评对象为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等单位及教师、教科研人员等个人。

2、参评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在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教材开发与建设、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既具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又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在成果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内以至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3、申报每项教学成果的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超过5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向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的市或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对成果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有异议,并在受理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解决的,不得推荐申报。

4、已经获得过国家级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以前荣获过相关奖项的教学成果参评此奖项必须有新的创意和新的发展。

二、参评材料要求

参评材料主要包括两类:

1《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书》文字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稿;《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文字稿一式四份(用作评奖材料袋的封面)及电子稿。

2、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反映该成果的视频光盘一式两份(视频光盘是获特等奖和一等奖两个奖次的必要条件)。

三、评审机构

江苏省教育厅成立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确定评审专家组名单;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议并最终确定获奖项目;处理和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省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

省级评审专家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评审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评审教学成果,向评委会提出奖励建议;对有异议的拟奖成果进行复议;评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各市、县(市、区)初评办法及机构建立,由市教育局参照本办法自行决定。

 四、申报方式与时间

1、教学成果奖采用逐级申报的办法。申请人向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汇总申报。市直属单位申请人向市教育局直接申报。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后向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省级直属单位和有关机构直接向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2、各市教育局必须在每次评选规定日期前,将本市参评材料汇总后,报送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成果表彰

1、参照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奖次,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原则上每次表彰200个教学成果。省教育厅为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2、获奖项目将在江苏省基础教育网、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网站上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天。省评委会负责受理并裁决举报意见及其他形式的争议。

3、获奖个人或单位获得的荣誉相当于省教育厅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获奖单位的奖金由获奖单位支配,获奖个人的奖金由个人支配(一人以上的成果,由第一主持人负责分配)。

4、教学成果奖的荣誉证书由主要申请人保存。获得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六、其他

1、严禁在评选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省教育厅将依据事实撤销其参评及获奖资格,没收证书及奖金,并依据具体情节,责成有关单位给相关人员相应处分。

2、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省教育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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