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首届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基〔2009〕42号
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首届江苏省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总结近十年来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全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苏教基〔2009〕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评选表彰首届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参评成果为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所取得的教学成果。教学成果完成人或主持人于2000年之前退休或转岗不从事教育工作者不得参评。
二、表彰数量
本次评选近十年来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共评300个首届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每个市申报的教学成果数量不超过50项。
三、具体要求
请各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推荐申报,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本市参评材料汇总,并填写《各市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后,报送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省中小学教研室董洪亮,联系电话:025-83758226,电子邮箱: jysdhl@sohu.com,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邮编:210013。
附件:各市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教学成果 评选 通知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基础教育一司、基础教育二司,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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