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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教师专业成长优秀论文评比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教科室 发布时间:2011-09-26 点击数: 【字体:


 

关于举办第五届教师专业成长优秀论文评比活动的通知

通教办师〔2011〕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更好地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成长,推动教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教师论文发表、评比行为,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中举办第五届教师专业成长优秀论文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主题:关注学习

二、论文要求:

1.所有参评论文,均须紧扣“关注学习”这一主题。

2.叙事性的案例分析、教学随笔也纳入此次评奖范围,但须在“论”上下功夫,即须有理性分析,而不是单纯的叙事文章。

3.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

4.每篇参评论文一式二份按份分别装订一份有单位、姓名,另一份不署单位、姓名。提交的论文一律不得在文中透露与本人有关的信息,否则作弃权处理。

5.每人限提交论文1篇,且须为独立完成(不能有第二作者)。严禁抄袭或请他人代笔,如发现有抄袭者(文章40%以上文字为抄袭,即认定视同全文抄袭)5年内取消参加该活动的资格,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

6.所有参评论文在提交两份打印稿的同时还须提供电子文本,首页左上角须标有“南通市第五届教师专业成长优秀论文评比”字样(楷体小四号)和“作者任教学科类:……”字样(黑体小四号),论文标题一律为三号黑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

三、评奖办法:

1.采取匿名评审的办法,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评审要求和程序规范操作。论文评审费每篇30元。

2.获奖奖次额度及认定:一等奖(不高于全部评审论文的10%)在职称评审中视同省级发表;二等奖(不高于全部评审论文的20%)在职称评审中视同市级发表;三等奖(不高于全部评审论文的30%)在职称评审中视同县级发表。

3.预评出的一、二等奖将上网公示。公示无议后,评奖结果由南通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并颁发南通市教育学会和南通市陶行知研究会联合盖章的获奖证书,南通市教育局师资处审核备案。

四、时间要求:

1.请各县(市、区)学校以学校或乡镇为单位,于1015日前,将参评论文打印稿、电子稿送至各县(市、区)教育学会秘书处,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送至市教育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将论文打印稿、电子稿按要求整理、编号(详见南通市教育学会和南通市陶行知研究会联合下发的通知),并于1030日前缴至南通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地址:南通市北朱家园路32号,市教科研中心409室,联系电话:85158202)。

由南通市教育局主办,南通市教育学会和南通市陶行知研究会具体承办,一年一度的教师专业成长优秀论文评比活动,已成为我市教师教科研的一个专门平台,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积极宣传,认真组织,确保教师在“关注学习”的研究中有收获、有成果,提高本届论文评比的质量和数量,从而进一步促进南通教育的内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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